时间:2022-10-10 15:37:43 | 浏览:6369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2)年第19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金岐与被执行人刘军、焦改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军、焦改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军,男性,1972年11月10出生,汉族,住府谷镇贾家湾村念沟湾自然村5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721110XXXX。未履行标的为人民币18.596万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军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2月27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731139 0912-8722110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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