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悬 赏 公 告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名下财产,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名下财产,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卜家佳,男,1976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大北庄63栋202号,身份证号码340504197602020010。
被执行人:叶红,女,1975年11月2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大北庄63栋202号,身份证号码340503197511020043。
执行依据:(2015)花民一初字第0087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借款本息250000元
提供被执行人卜家佳、叶红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的,奖励金额为实际到位金额的20%。两人及两人以上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2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28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
对提供被执行人线索的相关个人和单位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55-2370330,18900559386
花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