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2年4月15日,陆驰环保设备公司作业人员在府谷县庙沟门镇聚金邦公司厂房清理彩钢顶棚积灰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上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及府谷县政府组成的事故...
2022年4月15日,陆驰环保设备公司作业人员在府谷县庙沟门镇聚金邦公司厂房清理彩钢顶棚积灰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上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及府谷县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等情况,认定该事故为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问责处理情况
经调查,陆驰环保设备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违规承揽工程,作业人员在未取得相关特种作业证的情况下违规操作,且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聚金邦公司在未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将钢结构安装工程承包给未取得相应资质的陆驰环保设备公司,且特殊作业管控不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缺失。
(一)事故单位问责处理
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分别对陆驰环保设备公司、聚金邦公司处以150万元罚款,府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吊销陆驰环保设备公司营业执照。
(二)相关人员问责处理
1.任伟,陆驰环保设备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刘陆军,陆驰环保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刘杰,陆驰环保设备公司现场负责人,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杜学平,陆驰环保设备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张鑫,聚金邦公司董事长,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1年度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6.刘志彦,聚金邦公司负责人,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1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五的罚款。
7.张永兵,聚金邦公司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王宝云,聚金邦公司安环部部长,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1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五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9.黄江波,聚金邦公司厂长,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1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五的罚款。
10.赵东,聚金邦公司生产设备厂厂长,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1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五的罚款。
11.杨铁,聚金邦公司安全员,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处以2021年度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对监管单位及相关人员问责处理情况
经调查,府谷县委、县政府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对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失察,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
(一)监管单位问责处理
1.责令府谷县委、县政府向榆林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责令府谷县工业商贸局向府谷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责令府谷县应急管理局向府谷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责令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府谷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责令府谷县安委会对庙沟门镇政府给予黄牌警告。
(二)相关人员问责处理
1.常彦林,府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给予批评教育。
2.李兴平,府谷县工业商贸局局长,给予诫勉谈话。
3.张润田,府谷县工业商贸局副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4.刘永平,府谷县金属镁产业服务中心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5.高相宏,府谷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给予诫勉谈话。
6.杨慧斌,府谷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给予诫勉谈话。
7.温权,府谷县应急管理局干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8.杨培雄,府谷县应急管理局干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9.段慧,府谷县应急管理局干部,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0.张玉斌,府谷县庙沟门镇党委书记,给予诫勉谈话。
11.卫将群,府谷县庙沟门镇副镇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2.杨振军,府谷县庙沟门镇矿管办工作人员,给予解聘处理。
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分析查找和深刻检视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
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
来源: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