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春节将至,为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续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1.榆阳区法院民四庭审判员刘毅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刘毅任区法院执行局审判员期间,两次违规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和消费卡,...
春节将至,为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续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榆阳区法院民四庭审判员刘毅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刘毅任区法院执行局审判员期间,两次违规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和消费卡,折合人民币共计4720元,刘毅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1年1月15日,刘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资金已被收缴。
2.榆阳区婚姻登记中心会计王利梅利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问题。2020年中秋节前,王利梅工作不实不细,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用工会经费购买并发放了功能和购物卡相同的提货卡。2021年1月15日,王利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纪委监委对婚姻登记中心主任李正亮诫勉谈话。
3.榆阳区法院正科级审判员杨宏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杨宏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出差中还存在服务对象支付其差旅费用的问题,违纪资金共计4124元。2021年1月15日,杨宏宾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收缴。
4.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建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9年11月底,张建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委会辖区内某企业董事长吴某某赠送的现金、香烟、购物卡;2020年9月,张建新主动将以上财物上交至区纪委监委。2021年1月15日,张建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上交的财物予以收缴。
(AK)